| 发布时间:2009-12-10 发布人: 监察审计部 刘飞 字体大小:『 大 中 小 』 |
为深入落实集团公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总体部署,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,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,规范权力运作和从业行为,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了《四川化工控股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贯彻执行“三重一大”规定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暂行办法》”)。《暂行办法》对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原则、决策主要内容、决策程序及决策的实施与检查、责任追究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,尤其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、固定资产处置、技改技革、资金管理、领导人员管理等有关决策事项作出了进一步的要求。《暂行办法》的出台,进一步促进集团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化、规范化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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